標題: | 自然資源部關于慶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高青段)建設用地的批復(自然資函〔2024〕493 號) | ||
---|---|---|---|
索引號: | 11370322004222305L/2024-5468953 | 文號: | |
發(fā)文日期: | 2024-05-28 | 發(fā)布機構: | 高青縣自然資源局 |
自然資源部關于慶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 (高青段)建設用地的批復
自然資函〔2024〕493 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慶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高青段)項目建設用地的請示》(魯政呈〔2024〕21號) 業(yè)經國務院批準,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高青縣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7.1606公頃(其中耕地5.1826公頃,含永久基本農田0.438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xù),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0095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7.1701公頃, 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guī)提供,作為慶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高青段)建設用地,并 納入國土空間規(guī)劃 “一張圖佌實施監(jiān)督。 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fā)劃撥供地文件或簽訂有償使用合同,并上傳土地市場監(jiān)測與監(jiān)管系統。
二、你省應督促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實征地補償費用和安置措施,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yǎng)老等保障體系, 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你省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要督促有關市縣人民政府落實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方案,將永久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自然資源部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