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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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4932139946/2022-5224130 | 文號: | 無文號 |
發(fā)文日期: | 2022-01-21 | 發(fā)布機構: | 高青縣水利局 |
本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編制。報告全文分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6個部分。
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統(tǒng)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報告電子版可在高青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www.zizhi99.com)查閱和下載。如對報告內(nèi)容有疑問,請與高青縣水利局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中心路37號;郵編:256300;電話:0533-6962141;傳真:0533-6775558)。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出臺《高青縣水利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jù)《條例》第二十條、二十一條規(guī)定,加大主動公開力度,2021年在縣政府網(wǎng)站公開行政執(zhí)法、財政預決算、機構職能、重要部署執(zhí)行等信息90余條。開展政策解讀,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文件均配發(fā)解讀材料,2021年共發(fā)布解讀材料3篇。及時回應群眾訴求,2021年通過政府信箱收到3件群眾留言均在5個工作日答復完畢,處理12345群眾投訴1730件,群眾對辦理結果表示滿意。
(二)依申請公開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上年度未結轉(zhuǎn)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未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據(jù)水利工作實際,對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進行完善。建立文件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對公文擬定公開屬性,標注“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對于主動公開的公文通過縣政府網(wǎng)站“部門文件”欄目進行公開,同時對出臺的文件進行梳理,及時清理已失效的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利用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微信公眾號、信息公開欄、電子屏等方式和途徑,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兩微一端”政務新媒體宣傳力度。微信公眾號“高青縣水利局”以“公開政務、服務民生、溝通交流、凝聚民生”為宗旨,及時發(fā)布部門動態(tài)、民生信息等信息。
(五)監(jiān)督保障
加大政務公開工作監(jiān)督保障力度,調(diào)整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健全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政務公開工作組織保障,明確由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6名兼職人員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21年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培訓1次,不斷強化工作人員依法公開意識,提升政務公開業(yè)務水平,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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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本年制發(fā)件數(shù) |
本年廢止件數(shù) |
現(xiàn)行有效件數(shù) |
規(guī)章 |
0 |
0 |
0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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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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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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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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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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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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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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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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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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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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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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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 企業(yè)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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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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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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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zhuǎn)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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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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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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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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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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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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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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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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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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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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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nèi)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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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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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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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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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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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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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nèi)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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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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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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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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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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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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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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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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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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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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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zhuǎn)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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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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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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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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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
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不斷擴大、力度不斷增強,得到了公眾的認可,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細化規(guī)定,影響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二是部分領域還存在著公開不及時、形式不規(guī)范、內(nèi)容不具體等問題。
(二)改進措施
針對以上問題,2022年將進一步加強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并做好以下幾點。一是逐步擴大信息主動公開范圍,并對公眾關心的熱點領域的情況予以全面及時的回應。二是進一步提高信息主動公開的質(zhì)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協(xié)調(diào)機制,確保信息公開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凑铡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79號)收取信息處理費。2021年,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費用。
(二)落實上級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情況
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21〕1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1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魯政辦發(fā)〔2021〕5號)、《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21年淄博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淄政辦字〔2021〕39號)規(guī)定,制定了《高青縣水利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并根據(jù)要點更新高青縣水利局信息公開指南,充實公開內(nèi)容,擴大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提高信息工作的透明度,加大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力度,將部門財政預決算、政府公開工作報告、部門權責清單和服務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在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上一一進行了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三)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2021年,在縣政府網(wǎng)站“建議提案辦理”欄目主動公開縣十七屆人大五次會議建議辦理結果4件、縣政協(xié)十四屆五次會議提案辦理結果5件,并公開2021年建議提案辦理總體情況。
(四)政務公開工作創(chuàng)新情況
推動政務公開工作創(chuàng)新,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在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政府網(wǎng)站信息公開的基礎上,使用微信公眾號、信息公開欄、電子屏等方式和途徑,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兩微一端”政務新媒體宣傳力度。
(五)有關數(shù)據(jù)統(tǒng)計說明
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與數(shù)據(jù)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數(shù)差異。
(六)公共企事業(yè)單位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
在縣政府網(wǎng)站主動及時公開城市供水單位高青縣豐源水務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內(nèi)設機構、便民服務熱線電話,公開城市供水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每季度按時發(fā)布出廠水水質(zhì)檢測報告,接受群眾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