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縣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發(fā)文機關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fā)文字號
高政辦字〔2021〕20號
索引號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57127
成文日期
2021-05-30
發(fā)文日期
2021-05-30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有效性
失效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縣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
高政辦字〔2021〕20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淄政辦字〔2021〕45號)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縣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調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
二、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元。城鄉(xiāng)特困人員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元、990元。
三、集中養(yǎng)育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元;社會散居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元。
四、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一、二級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三、四級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一級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二級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
各鎮(zhèn)辦、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提標增補工作,按現行渠道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要認真做好新增困難群眾的調查摸底、審核確認工作,做到應保盡保。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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