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高青縣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批復發(fā)文機關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fā)文字號
高政字〔2024〕5號
索引號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57203
成文日期
2024-01-22
發(fā)文日期
2024-01-22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高青縣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批復
高政字〔2024〕5號
縣自然資源局: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實施方案的請示》(高自然資發(fā)〔2024〕8號)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同意對2024(增量)—高001號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該宗地位于高青縣開泰大道以西、濱河路以北,面積1.5130公頃,商業(yè)用地,主要用途出讓年限40年。
同意對2024(存量)—高005號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該宗地位于高青縣高苑路以北、國井大道以東,面積1.0281公頃,商業(yè)用地,主要用途出讓年限40年。
同意對2024(增量)—高004號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該宗地位于高青縣長江路以北、蘆姑路以東,面積1.0818公頃,居住用地,主要用途出讓年限70年。
以上3宗國有建設用地由你單位負責進行出讓,實施過程中,要按照政策規(guī)定,嚴格程序,認真組織實施。成交后,競得人憑確認書、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出讓金、契稅繳納憑證等相關稅費憑證及本批復,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
高青縣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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