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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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2220494/2017-1182233 | 文號: | 無文號 |
發(fā)文日期: | 2017-03-24 | 發(fā)布機構: | 高青縣民政局 |
本報告由高青縣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要求編制,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報告電子版可在高青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zizhi99.com)查閱和下載。如對報告內容有疑問,請與高青縣民政局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高青縣高苑東路9號;郵編:256300;電話:0533-6961753;傳真:0533-6961753)。
一、概述
2016年,高青縣民政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19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6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魯政辦發(fā)〔2016〕23號)、《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淄博市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淄政辦字〔2016〕85號)要求,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進一步細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加大公開力度,增強公開實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fā)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強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局辦公室負責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做到了機構、領導、人員、措施“四到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機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強化制度落實。認真貫徹執(zhí)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規(guī)章制度。2016年,嚴格按照《高青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意見》(高政發(fā)〔2016〕12號)、《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高青縣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高政辦字〔2016〕32號)的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把各項制度落到實處,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三)加強解讀回應。探索建立政策解讀機制,明確解讀范圍,強化解讀責任,規(guī)范解讀程序。建立輿情收集、研判、報告和回應機制。進一步加強政府與群眾的互動交流,解決群眾問題,回應社會關切,征求意見建議,消除不實傳言,正面引導輿論。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12條。
民政信息公開情況:2016年民政局公開了《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高政辦字〔2016〕21號)、《高青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高政發(fā)〔2016〕24號)和《關于加快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xié)同辦理”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高民發(fā)〔2016〕28號)文件,在高青縣社會救助查詢系統(tǒng)網站中公開了6901條救助信息。
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縣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470元提高到500元;自2016年6月1日起,我縣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3560元,月人均補助水平達到178元。2016年底,全縣共有城市低保對象160人,農村低保對象5105人,全年累計發(fā)放城鄉(xiāng)低保資金1099.34萬元;醫(yī)療救助1674人次,發(fā)放救助金350.1萬元;臨時救助122戶次,發(fā)放救助金28.24萬元。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6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過程中,暫未收取任何費用。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
2016年,沒有發(fā)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離省、市政府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與社會公眾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離,主要表現(xiàn)為:依申請工作需要進一步規(guī)范;政策解讀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機制落實情況需要進一步提高等。
2017年,我局將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精神,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zhí)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二是加強政策解讀,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注重運用數(shù)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三是進一步規(guī)范依申請公開工作,加強業(yè)務指導,改進申請辦理方式,提高依法依規(guī)辦理工作水平。
附:2016年度高青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高青縣民政局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2016年度高青縣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shù)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312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0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312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shù)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shù)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shù)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shù)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六、被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0 |
(二)被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shù)
| 條 | 0 |
(一)紙質文件數(shù)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shù)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shù) | 個 | 0 |
(一)區(qū)縣政府及其部門門戶網站 | 個 | 0 |
(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門戶網站 | 個 | 0 |
九、政府公報發(fā)行量 | ||
(一)公報發(fā)行期數(shù) | 期 | 0 |
(二)公報發(fā)行總份數(shù) | 份 | 0 |
十、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shù) | 個 | 0 |
(一)區(qū)縣政府及其部門 | 個 | 0 |
(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 | 個 | 0 |
十一、查閱點接待人數(shù) | 次 | 0 |
(一)區(qū)縣政府及其部門 | 次 | 0 |
(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 | 次 | 0 |
十二、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三、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個 | 1 |
(二)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 | 萬元 | 0 |
十四、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0 |
報告下載:高青縣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工作年度報告.pdf
高青縣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工作年度報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