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蘆湖街道辦事處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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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564082101B/2017-5013326 | 文號: | 無文號 |
發(fā)文日期: | 2017-03-30 | 發(fā)布機構(gòu): | 高青縣蘆湖街道辦事處 |
本報告由高青縣蘆湖街道辦事處黨政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要求編制,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報告電子版可在高青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www.zizhi99.com)查閱和下載。如對報告內(nèi)容有疑問,請與高青縣政府信息中心聯(lián)系(地址:高青縣城黃河路81號;郵編:256300;電話:0533-6967090;傳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加強組織領導,優(yōu)化隊伍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蘆湖街道領導分工,并向社會公布,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專門工作機構(gòu)和專職工作人員,切實做到機構(gòu)到位、責任到位、人員到位、經(jīng)費到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二)完善制度機制,強力部署推進。2016年,蘆湖街道辦事處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fā)〔2016〕8號)、《關于印發(fā)2016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魯政辦發(fā)〔2016〕23號)、《關于印發(fā)2016年淄博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淄政辦字〔2016〕85號)和縣政府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一系列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扎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在服務街道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保障公民知情權(quán)、參與權(quán)、監(jiān)督權(quán)和促進依法行政緊密結(jié)合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公開事項、公開方式、責任單位等具體要求,就做好2016年政務公開作出部署,切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加強公文公開屬性管理,文件擬稿紙設有公開屬性欄目,文件起草審核過程中同步確定其公開屬性,規(guī)范發(fā)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強平臺建設,拓展公開渠道。充分發(fā)揮政府網(wǎng)站作為政務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按時維護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監(jiān)督信箱等欄目。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蘆湖街道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83條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
政府網(wǎng)站公開信息24條,占28.9%;
政務微信公開信息59條,占71.1%;
一是多種方式主動公開。辦事處組織總工會、民政、社會保障、農(nóng)業(yè)綜合服務等委辦站所每月兩次利用趙店、寨子等大集時機,開展“民生政策趕大集”活動,宣傳各項惠民政策。同時,街道充分利用三個便民服務大廳,設立辦事指南等方式,積極向群眾公開民政、社會保障等辦事程序,方便群眾一次性辦結(jié)各項事務。
二是構(gòu)建多種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充分利用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蘆湖街道專欄,2016年累計公開各類政府信息83余條次,閱讀量超過1萬人次,信息發(fā)布數(shù)量和實效性大幅提升。開通蘆湖街道辦事處公眾號,充分利用高青電視臺及電臺、《高青工作》、電子信息屏、信息告知欄等平臺,及時公開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拓寬了社會公眾獲悉政府信息的渠道。
三是積極辦理群眾各類咨詢事宜。2016年度,街道辦事處共收到群眾電話、來信、來人等各種方式咨詢街道政府信息事宜1000余人次,依法按時辦結(jié),告知其通過應有途徑辦理。
四是用政府信息公開促進服務水平提升。街道各單位認真貫徹《條例》,嚴格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的信息公開原則,規(guī)范保密審查程序,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流程,明確責任人員,及時主動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生產(chǎn)、生活以及促進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信息,及時回應輿情和熱點問題,增強了辦事透明度,提升了服務效能,提高了服務質(zhì)量。此外,在日常工作中,通過網(wǎng)絡、投訴電話、信箱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要求,充分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的作用。
(一)建議提案辦理結(jié)果公開情況
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quán)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的建議、提案辦理結(jié)果,在公開后做好解讀、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2018年,共主動公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結(jié)果、辦理情況1件,內(nèi)容涉及城市建設和管理、交通環(huán)保、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科教文衛(wèi)等多個方面。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6年,我單位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年度,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過程中,未收取任何費用。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
2016年,我單位未發(fā)生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群眾舉報。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016年,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離縣政府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與社會公眾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離,比如信息公開有的不夠及時,公開方式仍有待更加便捷高效,與工作結(jié)合不夠等等。
2017年,蘆湖街道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建設。二是認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guī)范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流程,改進申請辦理方式,對涉及多個單位或部門的申請事項,加強會商協(xié)調(diào),依法依規(guī)妥善辦理。三是進一步加強政策解讀力度,加大重大行政決策信息、社會關注熱點信息的公開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附:2016年度高青縣蘆湖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高青縣蘆湖街道辦事處
2017年3月24日
2016年度高青縣蘆湖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shù)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83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0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24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59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0 |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2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0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jié)數(shù) | 件 | 0 |
1.按時辦結(jié)數(shù) | 件 | 0 |
2.延期辦結(jié)數(shù)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2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六、被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0 |
(二)被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shù)
| 條 | 0 |
(一)紙質(zhì)文件數(shù)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shù)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站(或設立門戶網(wǎng)站信息公開專欄)數(shù) | 個 | 0 |
(一)區(qū)縣政府及其部門門戶網(wǎng)站 | 個 | 0 |
(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門戶網(wǎng)站 | 個 | 0 |
九、政府公報發(fā)行量 | ||
(一)公報發(fā)行期數(shù) | 期 | 0 |
(二)公報發(fā)行總份數(shù) | 份 | 0 |
十、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shù) | 個 | 0 |
(一)區(qū)縣政府及其部門 | 個 | 0 |
(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 | 個 | 0 |
十一、查閱點接待人數(shù) | 次 | 0 |
(一)區(qū)縣政府及其部門 | 次 | 0 |
(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 | 次 | 0 |
十二、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三、機構(gòu)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gòu)數(shù) | 個 | 1 |
(二)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4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2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2 |
(三)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 | 萬元 | 0 |
十四、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qū)n}會議數(shù)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0 |
附件:1.蘆湖街道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word版.docx
2.蘆湖街道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pdf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