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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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6848449750/2023-5331985 | 文號: | 無文號 |
發(fā)文日期: | 2023-01-18 | 發(fā)布機構: | 高青縣經濟開發(fā)區(qū) |
本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相關要求編制。報告全文分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6個部分。
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統(tǒng)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報告電子版可在高青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zizhi99.com)查閱和下載。如對報告內容有疑問,請與高青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綜合部聯(lián)系(地址: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開泰大道高青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郵編:256300;電話:0533-6989719;電子郵箱:gqxjjkfq@zb.shandong.cn)。
一、總體情況
2022年,高青經濟開發(fā)區(qū)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政務公開工作部署,堅持“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原則,積極主動圍繞群眾關切進行主動公開,同時認真回復好群眾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圓滿完成了政務公開工作任務。
(一)主動公開
強化政府信息公開體制機制建設,制定《高青經濟開發(fā)區(qū)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公開重點。著重強化工作人員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堅持“邊工作邊公開”,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時效性。2022年共計公開政府信息229條,比2021年增加55條,其中通過政府網站公開93條,通過政務新媒體公開136條。積極回應群眾,收到群眾民生熱線咨詢件231件,辦結率100%,滿意度95%以上,群眾關切前三位分別為生態(tài)環(huán)境、經濟糾紛、道路交通安全。
(二)依申請公開
2022年本機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上年度結轉0件。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費用,未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三)政府信息管理
動態(tài)更新調整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確保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堅決執(zhí)行好“先審核,再公開”原則,執(zhí)行好“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分類原則。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政府網站方面開設“省級生態(tài)工業(yè)園區(qū)建設”專欄,積極公開開發(fā)區(qū)取得的建設成效,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以公開促工作。政務新媒體方面,在“山東高青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微信公眾號,著重發(fā)布工作動態(tài)、招商信息、重點項目建設等方面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五)監(jiān)督保障
2022年6月,根據(jù)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明確政務公開工作分管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政務公開工作由綜合部承擔,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具體承辦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制定《高青經濟開發(fā)區(qū)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培訓計劃》,開展政務公開業(yè)務培訓2次,對上級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等內容進行培訓。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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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fā)件數(shù) |
本年廢止件數(shù) |
現(xiàn)行有效件數(shù) |
規(gu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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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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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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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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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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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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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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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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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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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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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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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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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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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 企業(yè)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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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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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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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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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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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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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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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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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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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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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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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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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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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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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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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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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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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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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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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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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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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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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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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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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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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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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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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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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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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
一是在工作態(tài)度上還是存在“滿足于任務完成了”思想,在工作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方面思考少、下力氣少。二是在政府信息公開方式上,形式較為單一,豐富程度不夠多。
(二)改進措施
一是多在工作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方面動腦子、下功夫,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先進單位學習借鑒,開闊工作思路。二是在公開形式上,多動腦子,在政務新媒體等公開渠道豐富視頻、圖片等公開內容,在政府網站公開渠道增加圖文解讀等公開內容,增強公開內容的易讀易懂。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取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鶕?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79號)收取信息處理費。2022年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費用。
(二)落實上級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情況
本機關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2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22年淄博市政務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22年高青縣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扎實推進政務公開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重要部署執(zhí)行情況信息公開。2022年圍繞縣政府工作報告分解任務、年度重點工作、民生實事項目,公開任務落實執(zhí)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jiān)督方式,按季度公開工作進展、取得成效、后續(xù)舉措。在規(guī)劃計劃方面,公開了《高青常家新材料產業(yè)園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對《山東高青經濟開發(fā)區(qū)隆華片區(qū)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進行了批前公示,通過上級批復后又進行了定稿的及時公開。
二是創(chuàng)新公開方式。根據(jù)重點項目建設需要,邀請項目方負責人參加重點項目調度會,會上主動向各項目方公開項目方關心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情況,聽取項目方在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積極研究解決。
三是積極落實好《高青經濟開發(fā)區(qū)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圓滿完成了政務公開培訓任務,本次培訓以學習省市縣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學習落實高青經濟開發(fā)區(qū)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為主要內容。及時公開了2021年度財政決算及2022年度財政預算。嚴格落實政府采購制度,在公共資源配置欄目發(fā)布采購公告及成交公告信息共計11條。
(三)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2022年,本機關共承辦縣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建議2件,未承辦縣政協(xié)十五屆一次會議提案。除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議提案辦理復文或摘要以及辦理總體情況均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建議提案辦理專題專題中予以公開。
(四)政務公開工作創(chuàng)新情況
結合經濟開發(fā)區(qū)以服務重點項目建設為主責主業(yè)的工作性質,根據(jù)經濟開發(fā)區(qū)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依需邀請各重點項目負責人參加開發(fā)區(qū)重點項目調度會,會上向各項目方公開經濟開發(fā)區(qū)在跟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配套方面的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財力投入情況、進度情況、重點項目個性化需求改進情況等,并對項目方提出的問題積極研究解決,保障重點項目建設進度。
(五)有關數(shù)據(jù)統(tǒng)計說明
1.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與數(shù)據(jù)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數(shù)差異。
2.行政許可數(shù)量、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數(shù)量,包括已公開和依法未公開的全部處理決定。
3.行政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只計算原行為主體的案件數(shù)量,不計算行政復議機關的案件數(sh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