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發(fā)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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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433022G/2018-1368421 | 文號: | 無文號 |
發(fā)文日期: | 2018-03-19 | 發(fā)布機構: | 高青縣發(fā)改局 |
本報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定編制。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統(tǒng)計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報告電子版可在高青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www.zizhi99.com)查閱和下載。如對報告內容有疑問,請與高青縣發(fā)展和改革局聯(lián)系(地址:高青縣城黃河路81號;郵編:256300;電話:0533-6967153;傳真:0533-6967153)。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
2017年,高青縣發(fā)展和改革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2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7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魯政辦發(fā)〔2017〕39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7年淄博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淄政辦發(fā)〔2017〕17號)等文件為重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進一步細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和需求導向,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體系,全面推進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公眾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機密和個人隱私以外的,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網(wǎng)站、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信息告知欄等渠道和方式,主動向社會進行了公開。
(一)加強組織領導,優(yōu)化隊伍建設。局領導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科室各司其職,辦公室協(xié)調辦理”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調整充實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并由一名分管領導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明確局辦公室為處理信息公開事務的牽頭責任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做到有領導分管、有工作人員負責,建立健全了工作機制,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確保了我局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完善制度機制,強力部署推進。國辦發(fā)〔2017〕24號文件、魯政辦發(fā)〔2017〕39號文件和淄政辦發(fā)〔2017〕17號文件下發(fā)后,我單位高度重視,出臺了《2017年高青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公開事項、公開方式、責任單位等具體要求,就做好2017年政務公開作出部署,切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加強公文公開屬性管理,文件擬稿紙設有公開屬性欄目,文件起草審核過程中同步確定其公開屬性,規(guī)范發(fā)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強平臺建設,拓展公開渠道。充分發(fā)揮政府網(wǎng)站作為政務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按時維護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監(jiān)督信箱等欄目。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信息公開情況:制定印發(fā)了《高青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關于建立高青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lián)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及失信聯(lián)合懲戒等一系列信用建設工作文件,明確了我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目標、任務分工和工作重點。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xiàn)“雙公示”信息統(tǒng)一歸集和共享,認真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七日內公示工作要求,將“雙公示”信息在高青政務網(wǎng)和“信用淄博”網(wǎng)站等綜合性政務網(wǎng)站進行多渠道公示,2017年,全縣共向市信用信息平臺匯總報送“雙公示”信息24985條(其中,行政許可22643條,行政處罰2342條)。
2、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公開情況:我單位嚴格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山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山東省2017年本)、《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fā)改委2號令)、《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管理規(guī)定,2017年,項目立項共計347件,其中項目備案263件、項目核準19件、項目審批65件。依據(jù)信息公開要求,項目立項信息在高青縣政務網(wǎng)進行了公開。
3、黃河灘區(qū)脫貧遷建工程信息公開情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黃河灘區(qū)居民遷建工作的指示精神,緊緊圍繞服務灘區(qū)遷建這個主題,通過全媒體渠道,加大多層次宣傳,強化全方位推介,全力推動全縣灘區(qū)遷建工作順利開展。在今日高青、淄博晚報等媒體平臺宣傳報道工作信息30條。完成常家鎮(zhèn)、黑里寨鎮(zhèn)、木李鎮(zhèn)外遷安置社區(qū)規(guī)劃、設計、實施方案等公開招投標公告。
4、工作動態(tài)信息公開情況:全面及時地反映發(fā)改工作動態(tài),充分展示工作中好的做法、成果和亮點,總結提煉工作經驗,通過高青縣政務網(wǎng)等平臺公布工作信息168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依申請公開處理情況
2017年,我單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辦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全部按時答復。
(二)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7年度,我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過程中,未收取任何費用。
四、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
2017年,我單位未發(fā)生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未發(fā)生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群眾舉報。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建設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待,還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現(xiàn)為:政策解讀形式單一、解讀質量不高;公開形式不夠豐富等。
2018年,我局將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讀力度,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做好政策解讀回應的相關規(guī)定,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實現(xiàn)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同時,多運用數(shù)字化、圖標圖解等方式,增強政策解讀的易讀性。二是充分利用政務公開平臺,用好政務新媒體,健全內容發(fā)布審核機制,強化互動和服務功能,保證發(fā)布信息內容合法、完整、準確、及時。
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高青縣發(fā)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word版本下載.docx
高青縣發(fā)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pdf版本下載.pdf
高青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27日
附件1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高青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shù)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347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1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2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2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shù) | 件 | 2 |
1.按時辦結數(shù) | 件 | 2 |
2.延期辦結數(shù)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2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4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1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六、被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0 |
(二)被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shù)
| 條 | 0 |
(一)紙質文件數(shù)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shù)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站(或設立門戶網(wǎng)站信息公開專欄)數(shù) | 個 | |
(一)區(qū)縣政府及其部門門戶網(wǎng)站 | 個 | |
(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門戶網(wǎng)站 | 個 | 0 |
九、政府公報發(fā)行量 | ||
(一)公報發(fā)行期數(shù) | 期 | 0 |
(二)公報發(fā)行總份數(shù) | 份 | 0 |
十、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shù) | 個 | |
(一)區(qū)縣政府及其部門 | 個 | |
(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 | 個 | 0 |
十一、查閱點接待人數(shù) | 人次 | |
(一)區(qū)縣政府及其部門 | 人次 | |
(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 | 人次 | 0 |
十二、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個 | 1 |
(二)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 | 萬元 | |
十三、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20 |